咨询热线: admin 2023年03月08日 上海产业信息 64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几年内的激光器生产将持续增长,而公司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园生产及办公面积已饱和,无法满足后续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芯公司”)计划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以扩建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分别向激光研究院租赁1#新型厂房1、5、6、7、8、16层(面积97.5㎡)、#厂房1层、2层区域(面积4206.8㎡)、3#芯片厂房东侧2层部分区域以及3层东西侧部分区域,西侧1、2层部分区域(面积8654.11㎡),租赁期限均为2023年1月1日租赁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租金约为1441.84万元,支付此厂房使用物业、水电费约为1790.22万元。

  睿芯公司拟向激光研究院租赁 2#厂房 1-2楼区域和 4#气源站(面积共5227.34㎡)、1#厂房14层(面积1690.32㎡),相应租赁期限分别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睿芯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租金约为 530万元,支付厂房水电、物业费约为734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激光研究院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同意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周青锋先生、陈娟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包含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后,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吴 明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33%)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激光研究院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180,319.32万元,净资产121,072.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21.33万元,净利润-635.5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激光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激光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租赁厂房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

  3.权属:租赁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武汉光谷激光产业园1#新型厂房1、5、6、7、8、16层,总计租赁区域面积为9073.45平方米,拟由2023年1月1日租赁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预计为653.29万元,物业费为70.78万元;租赁武汉光谷激光产业园2#厂房1层、2层区域,建筑面积为4206.8平方米,拟由2023年1月1日租赁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230.10万元,物业费为22.72万元;租赁武汉光谷激光产业园3#芯片厂房东侧2层部分区域以及3层东西侧部分区域,西侧1、2层部分区域,其中西侧1、2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为1015.39平方米,拟由2023年1月1日租赁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预计为145.96万元,物业费为5.48万元。

  3#芯片厂房东侧2层部分区域以及3层东西侧部分区域,建筑面积为7638.72平方米,拟由2023年1月1日租赁至2023年12月31日,续租期租金为412.49万元,物业费用为41.25万元。

  上述公司租赁标的2023年租金预计为1,441.84万元,物业费预计为140.22万元、水电费预计为1,650万元。

  2.为满足子公司睿芯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睿芯公司需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本次租赁的场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2#厂房1-2楼区域和4#气源站(面积共5227.34㎡)、1#厂房14层(面积1690.32㎡),相应租赁期限分别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预计2023年六月份从激光研究院1#厂房14层搬迁至激光研究院2#厂房二层,租赁标的2023年租金预计合计为530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合计为734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睿芯公司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事项2023年总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496.06万元。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场地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所需,有利于公司产能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八、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3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睿芯公司未新增与激光研究院的关联交易。

  九、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已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武汉锐科光纤 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航 天三江激光 产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 司

  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航天 三江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

  国神光电科技 (上海)有限 公司

  航信德利信 息系统(上 海)有限公 司

  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下控 股子公司

  武汉睿芯特种 光纤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航天科 工集团有限 公司其下控 股子公司

  中国航天科 工集团有限 公司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

  厂房及 办公租 赁、物业 水电费、 消防改 造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周边租赁价格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睿芯公司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睿芯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租用激光研究院厂房推进公司产能提升。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项。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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