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年5月29日0时至2023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的面积为39211平方米的使用权(土地证号:三国用(2012)第019号)、地上建筑物及场内工程物资一批。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土地使用权来源为招标,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13685. 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98026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33420.5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使用期限:至2052年5月8日止;宗地编号:yj2011-007
地上在建建筑信息详见竞买须知第四条。
河北省三河市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地块[三国用
(2012)第01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保险燕郊后援项目在建工程
(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陆仟伍佰叁拾贰万元整)
折合地上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土地价值及建筑物价值分别列示,明细如下:
(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陆佰叁拾柴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
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次估价依据的规划建筑面积来源于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保险燕郊后援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以此作为此次评估的重要依据,若上述数据发生改变,则评估结论应做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
起拍价:104459万元;保证金:10446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5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1、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将燕郊高新区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599.1801亩(含绿化带10.96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按商服(金融)用途进行招标出让,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19万元/亩,仅限于入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不得分转让和出租。”竞买人承诺:一旦买受本标的,履行限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的规定。
2、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竞买人如虚构相关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相关资质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相关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按其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物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仅第三组团3-4#楼单体建筑完成竣工。
第三组团3-4#楼已出租,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30年10月8日止。承租面积15811.58平方米,每月含税租金为人民币569216.88元,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租赁到期后,“如有占用情况发生,由买受人需自行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有关第三组团3-4#楼出租情况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了解。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当地国土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符合标的产业导向等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6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61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和在建工程的后续开发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5月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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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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