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2周前 (09-27)上海市区211

  当前位置:凯发app官方网站首页上海奉贤研发厂房信息 正文内容奉贤最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奉浦、西渡、金海、庄行等: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 00021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zui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奉浦、西渡、金海、庄行等~

  一起来看看,这一次有没有你家嘞?

  征收公告沪(奉)征地告〔22〕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8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7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 东至规划东民路,南至规划腾庄东路,西至庄良路,北至规划尚明路

  1、庄行镇东风村第7村民小组318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6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9.2平方米

  2、庄行镇东风村第8村民小组82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2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4.9平方米

  3、庄行镇东风村第9村民小组442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2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54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1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4.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沪(奉)征地告〔2022〕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8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浦街道 东至规划建设用地,南至规划河道,西至乐康苑,北至大叶公路

  1、西渡街道发展村11组249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平方米、建设用地2465.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西渡街道发展村2组233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76平方米、建设用地663.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奉浦街道肖塘村12组102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9平方米、建设用地803.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6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4.2平方米、建设用地393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2号

  杨王村西湖2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杨王村西湖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建设用地,南至公共服务设施预留用地,西至杨王路,北至杨顺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杨王村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8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3号

  肖塘村10、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肖塘村10、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浦街道 东至肖达路,南至07-07地块,西至肖塘小学,北至07-04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奉浦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一所、肖塘村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一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8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4号

  奉城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11a-5地块,南至规划路,西至11a-3地块,北至浦南运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奉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奉城所、奉城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奉城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8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5号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5号,国家拟征收你村7.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13-03地块,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碧园路,北至联合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屠家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四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8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6号

  东风村3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8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东风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宝顺路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南亭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庄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庄行所、东风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庄行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09号

  汇安村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5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汇安村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南竹港,南至地块,西至南沙港,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庄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庄行所、汇安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庄行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0号

  吴塘村1、2、10、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5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吴塘村1、2、10、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南竹港,南至地块,西至南沙港,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吴塘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1号

  光辉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1.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梅园中心河,南至地块,西至一号港,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光辉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2号

  梅园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光星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梅园中心河,南至地块,西至一号港,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梅园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3号

  新强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4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6.7.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地块,南至人民港,西至地块,北至达令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新强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4号

  新强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4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8、金建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规划七河,南至人民塘,西至地块,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新强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5号

  北唐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5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北港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青村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青旭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团青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青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青村所、北唐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青村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6号

  东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奥楠木业,南至汇北河,西至浦星公路,北至鼎金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东星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支持 / 管继余 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凯发k8国际官网的版权声明:本文由上海奉贤研发房出租出售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凯发app官方网站删除 或

  上一篇:【经济】奉贤出台科技创新新政助推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集中供地奉贤地块备受关注,中铁建纯墅项目受热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56、5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1日10时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上海二轮土拍中铁置业14.48亿竞得奉贤区1宗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参差不齐”的奉贤四幅涉宅地 据悉...

  6月6日,2022年上海首轮集中供地进入第三天。今日共有4宗地块出让,涉及闵行区3宗和奉贤区1宗,共获土地出让金105.51亿元,总出让面积188791平方米。其中,联合体拿地成为看点...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回复城市查看项目

  本人从事产业招商17年,欢迎各类产业资源合作。2020年6月起任中南高科(a股上市公司中南集团旗下产业地产开发商) 全国招商中心 招商总监; 2018年3月起任华夏幸福(600340) 产业发展集团 招商顾问; 2017年1月起任华夏幸福(600340)关联企业 空间家 (产业地产o2o平台)上海工业地产产业地产运营部 高级合伙人; 2005年到2016年任上海厂房网(上海正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产业地产招商总经理ceo;本人手机 微信同号【本站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删除】

  产业资源与政府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产业ip拓地、开发区政府招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凯发k8国际官网的版权声明:本文由上海厂房出租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凯发app官方网站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凯发app官方网站首页上海奉贤研发厂房信息 正文内容2022年上海奉贤区最新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8个村中南高科: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 4000123021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几则土地征收公告和预公告,表示奉贤区一些存在将拆迁,那22年上海奉贤区zui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一、2022年上海奉贤区zui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金汇镇召开整治和规范工业厂房出租转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大会

金汇镇召开整治和规范工业厂房出租转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大会

  原标题:金汇镇召开整治和规范工业厂房出租转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大会   今天(10月12日)下午,金汇镇召开整治和规范工业厂房出租转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合力。   出席对象:金汇镇整治和规范工业厂房出租转租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园区主任、实体办全体人员;企业代表。   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整治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