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征地告〔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公路(兴北路(亭枫公路-兴北支路)新建工程)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农田,南至亭枫公路,西至农田,北至松江区界。
(一)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6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二)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村民小组85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三)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三村民小组1194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06.2平方米、建设用地2485.1平方米、未利用地150平方米。
(四)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四村民小组761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87.4平方米、建设用地1183.6平方米、未利用地243.6平方米。
(五)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一村民小组3047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65.2平方米、建设用地2920.7平方米、未利用地291.3平方米。
(六)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第三村民小组701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2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7平方米。
(七)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5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7.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八)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三村民小组963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九)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38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22.6平方米、建设用地3058.5平方米、未利用地1.6平方米。
(十)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386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31.6平方米、建设用地1059.2平方米、未利用地476平方米。
(十一)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四村民小组9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5.6平方米、建设用地637.6平方米、未利用地713.8平方米。
(十二)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五村民小组472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8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4平方米。
(十三)金山区枫泾镇泖桥村第一村民小组1310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8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4.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92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383.2平方米、建设用地11941.9平方米、未利用地25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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